《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规定工会相关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以下是部分与工会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 工会的组织与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工会组织,由本级工会领导。
二. 工会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 工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条文明确了工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以及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有权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