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根据这些规定,公职人员在兼职取酬方面需严格遵守一系列红线,以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首先,公职人员明确禁止的兼职取酬行为包括:
“挂证”取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等,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还可能涉嫌受贿。同时,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虽然党员、干部进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例如,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或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都是违反规定的。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有偿中介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活动。公职人员若违规从事此类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违规兼职:公职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即使经批准兼职,也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这是为了避免公职人员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发放的薪酬在外“挣快钱”,从而以权谋私、滥用公权。
此外,公职人员还需注意避免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需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以及公职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综合判定。
然而,并非所有兼职活动都是禁止的。在一定条件下,公职人员可以从事一些副业,如体力劳动(如跑滴滴、送外卖等)、投稿赚稿费、自媒体运营、专业技能服务(如家电维修、PPT制作等)、健身/培训教练以及农产品种植/养殖等。但需注意,这些副业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本职工作,且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得批准。同时,要确保副业与工作职责无关联,避免利益冲突和时间管理问题。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在兼职取酬方面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红线,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规性和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