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劳动者如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职工等享有特殊权益的权利。以下是详细分析: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时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如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五条,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 未成年工(通常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在劳动中享有特殊的保护,如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心健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残疾职工的特殊权益
- 残疾职工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权利,并根据其残疾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 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而歧视、辞退或降低残疾职工的工资待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对残疾职工的劳动权益作了专门规定。
综上所述,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职工等特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特殊权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这些特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