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 五假
- 假整改:没有真正的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未按规定报备整改,以停产、整改为名进行生产、建设,实际上明停暗开,昼停夜开。
- 假密闭:为隐瞒假工作面和违法工程,逃避监管而设置的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墙不可靠。
- 假数据:瓦斯治理钻孔、探放水钻孔弄虚作假,瓦斯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安全报表数据弄虚作假。
- 假图纸:图纸不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存在真假“两张图”,采掘场所和井巷等工程不上图。
- 假报告:矿井地质报告弄虚作假,防突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瓦斯等级鉴定数据弄虚作假。
二. 五超
- 超层越界:超出采矿证许可范围开采,开采矿井边界煤柱、保安煤柱,不在批准范围开采。
- 超能力:矿井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 超强度: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仍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
- 超定员:矿井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入井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有关规定。
- 证照超期: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组织井下作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组织生产。
三. 三瞒
- 隐瞒作业地点:存在未上报或未按规定报备的作业地点。
- 隐瞒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 隐瞒实际情况:在监管监察中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煤矿实际生产状况。
四. 三不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煤矿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仍强行组织生产建设。
- 不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
- 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我建议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的煤矿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