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管明知有隐患继续叫人作业,造成11人死亡,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明知有隐患继续叫人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分析:本题中,作为主管明知有隐患却继续叫人作业,显然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且造成了1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二. 刑罚的确定
- 基础刑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量刑考虑因素:实际判决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刑罚。
三. 我的观点
我认为,作为主管,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仍然继续叫人作业,导致11人死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以儆效尤。同时,也希望此类案件能够引起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重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