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税票由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管辖部门
税务机关的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对于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这表明,倒卖税票的行为明确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处罚权限:依据实际情况,县级税务机关或税务分局有权核准并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这表明,在处理倒卖税票等违法行为时,税务机关具有明确的执法和处罚权限。
二. 处罚措施
税务机关对倒卖税票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等。罚款的具体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相关,如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数量、是否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等。
例如,如果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0份以下,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如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1份以上,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 后续处理
综上所述,倒卖税票的行为明确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并且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