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追诉标准拉拢引诱-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偷越国(边)境罪中拉拢引诱的追诉标准,主要依据行为是否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具体分析如下:

一. 拉拢引诱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情节严重”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 解读:此条款明确将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作为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 拉拢引诱行为的定性

  • 关键要素:判定拉拢引诱行为是否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系在组织偷越国(边)境首要分子的指挥下进行。如果不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行为,而是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则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 实例说明:例如,王某为出国打工而偷越国(边)境,因他人承诺多带人可以给其好处,遂拉拢多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王某并未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是在自己偷越国(边)境的同时拉拢他人和自己一起偷越国(边)境,对其拉拢行为应当作为偷越国(边)境罪的入罪情节予以考量。

三. 结论

  • 我的观点:拉拢引诱他人偷越国(边)境,如果并非在组织偷越国(边)境首要分子的指挥下进行,而是出于私情或者私利,拉拢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