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第21号公告中,该公告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进行了部分修改。以下是详细的修订内容:
加强征信信息查询管理:
-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征信信息查询管理的具体要求。采用人工查询时,必须实现查询、审核等环节的分离,坚决杜绝“一手清”操作,以确保查询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 对于自动触发查询,公告要求严格设置规则,并实行专人管理,不因系统触发而放松对合规性的管理要求。
- 接入机构对于查得的原始PDF文件数据,以及包含原始返回XML消息体全部要素的数据,需要重点开展全流程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明确规定接入机构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或将征信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以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删除部分条款和附件:
- 删除了第六条及附件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管理办法》,这可能意味着对征信机构的考核评级方式将有所调整或不再执行原有的考核评级办法。
- 同时删除了附件4《征信信息安全巡查试行办法》,表明征信信息安全巡查的方式或频率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将采用新的巡查机制。
建立征信信息安全监管走访机制:
- 将原有的第七条修改为第六条,并明确建立征信信息安全监管走访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围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接入机构逐级进行征信信息安全监管走访,以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调整部分表述:
- 将全文中“人民银行”的表述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以统一和明确机构的名称。
- 将“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表述修改为“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以更准确地描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范围。
其他调整:
- 删除了“其他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其接入机构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的表述,这可能意味着对于其他类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将可能有单独的管理规定或要求。
本次修订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