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产假计算的问题,结论是这样的:产假是从生那天开始算,而不是从病假结束之后算。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里的“生育”即指分娩,因此产假是从分娩当天开始计算的。
病假与产假的关系:
病假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医疗假期。而产假是女员工因生育享受的特定假期。两者性质不同,且互不干扰。因此,您之前请的病假并不会影响产假的计算。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产假是从生那天开始算的,与之前的病假无关。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