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几岁开始儿女起到赡养义务”的问题,这并不是一个直接由年龄决定的法律义务,而是与多个法律和社会因素相关。不过,从您可能关心的税务角度出发,我可以给您一些相关的解释。
在税务上,特别是关于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赡养老人”这一项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这意味着,从税务政策的角度来看,当父母年满60岁时,子女可能会开始享受到与赡养老人相关的税务优惠。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在父母年满60岁时,子女才开始有赡养义务。实际上,赡养义务更多地是基于家庭关系、道德准则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规定(如某些地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总的来说,虽然税务政策中对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即年满60岁),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子女的赡养义务开始的时间。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一个更为宽泛和复杂的概念,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和责任。因此,在理解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