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作人员有年假。只要劳务合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享受条件与天数: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 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的安排:
-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 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但确因工作需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年假的补偿:
-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且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
- 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需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特别注意:
- 劳务合同中对年假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工作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有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依法安排并保障其年假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