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而不执行逮捕的案例-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王某涉嫌介绍、容留卖淫案即为一例容留卖淫罪而不执行逮捕的案例。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 案情概述与法律依据

  1. 案情概述:王某在张某某的带领下开始从事卖淫活动,并共同从事介绍、容留卖淫活动。证据证实二人在多地多次介绍、容留未成年及成年女性向他人卖淫。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王某本质上也是一名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且其家庭背景特殊,缺乏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容易被他人控制、欺骗、利用。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容留卖淫行为构成犯罪。然而,在本案中,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这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双向保护原则。同时,该决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即对于受到性剥削的未成年嫌疑人,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二. 不执行逮捕的理由

  1. 王某系被害人:王某在家庭、学校、政府均不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且不能对其实施有力保护的情况下,被张某某等人控制、欺骗、利用,沦为赚钱甚至犯罪的工具。因此,王某本质上系被害人,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2. 王某的未成年身份:考虑到王某仍是未成年人,且其表现出回归正常生活的意愿,检察机关认为不执行逮捕更有利于其成长和改造。

  3. 监管条件的具备:虽然王某的父母无监管能力,但其姐姐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监管责任。在确保张某某被逮捕的情况下,王某的姐姐下定决心愿意尽自己的力量监管妹妹。

三. 案件处理与后续措施

  1. 对张某某的批捕:检察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批捕,并给出了详尽的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进一步侦查取证可能涉及到的强迫、组织、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

  2. 对王某的不捕决定与后续保护:检察机关作出对王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汇报案件相关情况。同时,建议对王某进行出所训诫,并帮助其参与涉罪未成年人活动,以促使其回归正常生活。

我的观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容留卖淫罪而不执行逮捕的案例。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王某的特殊情况,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双向保护原则。通过不执行逮捕的决定,以及后续的监管和保护措施,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