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不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退一赔十”的适用条件,即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这一条款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例外情况,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食品仅存在标签瑕疵,而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就不符合“退一赔十”的适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进行更换、退货等合理的处理,但不能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食品标签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并不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