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依法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劳务派遣员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其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务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具体安排需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通常会由用工单位结合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劳务派遣工的个人意愿来统筹安排。若劳务派遣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但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未予安排,或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构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派遣工的年休假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如你在年休假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