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给被伤害人。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伤情鉴定是确定受害人伤害程度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结论在制作完成后,应当送达给当事人,这其中包括被伤害人。这一规定确保了被伤害人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伤情鉴定结果,以便后续进行相关的法律维权或协商处理。
具体来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虽然该规定直接提及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但其中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伤情鉴定结论的送达。即,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鉴定结论应当在制作完成后及时送达给当事人,以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因此,在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鉴定结论送达给被伤害人。如果被伤害人未收到伤情鉴定结论,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查询并要求送达。
总之,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论的送达是被伤害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