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骑自行车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处罚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罚。
二.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一条款直接为人行道上骑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
三. 处罚措施
- 警告:对于情节较轻或初犯的骑行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给予口头警告。
- 罚款:若骑行者不听从劝阻或多次违反规定,将面临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扣留非机动车:在骑行者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
综上所述,人行道上骑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骑行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非机动车道或指定道路行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