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统计人员罪 受害方 叫受害人吗-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刑事辩护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罪的受害方,确实可以被称为受害人。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在刑法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或者会计、统计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就是该罪的受害方,也即受害人。

受害人因他人的打击报复行为而遭受了损害,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如名誉受损、心理压力等)和可能的物质上的损害(如工作丢失、收入减少等)。因此,他们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罪的受害方,完全有资格被称为受害人,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