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冻结期间股份下跌 被保全人能否主张赔偿-李欢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公司事务

被保全人在股票被冻结期间股份下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分析

  1. 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

    • 诉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将来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执行。它是一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侵权责任原则:

    • 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一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属于申请有错误。
  3. 申请保全的错误认定:

    • 不可简单地理解为诉讼请求未获得支持即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申请人需明知或应知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而故意提起保全,才构成错误。
  4. 因果关系:

    • 股票价格的波动与诉讼财产保全查封股票份额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股票的特征决定了其风险无法预见,股票交易获利与否与持有人的具体操作有着重大关系。
  5. 法律条款: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实际案例

以黄某明与何某民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为例,法院冻结了何某民的股票份额。后何某民主张股票下跌损失由黄某明赔偿。但法院认为,黄某明并非在明知或应知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其主观上并不存在对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错误。同时,股票价格的波动与诉讼财产保全查封股票份额并无因果关系,故驳回了何某民的诉讼请求。

结论

综上所述,被保全人在股票被冻结期间股份下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赔偿。因为诉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申请人需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需承担责任。而股票价格的波动与保全措施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股票交易本身具有风险性。因此,被保全人通常无法就股份下跌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