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立案时,如果您希望保护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不被被告知晓,实际上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原告在提交起诉材料时并不需要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只需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即可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并依法进行登记立案。
具体来说,如果您担心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泄露,可以在起诉状中仅列明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而不必提供身份证号码。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来判定被告是否明确,如果认为信息不足以确定明确的被告,法院会告知您进行补正。但请注意,如果原告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这将有利于被告身份的快速识别,并有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尽管在起诉阶段您可以选择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但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身份信息或进行身份验证。因此,建议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您可以在起诉立案时选择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但请务必确保提供的其他信息足够明确,以便法院能够确定明确的被告,并进行后续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