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不适格:即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问题:
违法所得: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支付令无法送达: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采用法定送达方式仍不能送达。
诉前保全: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申请书未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等,导致申请被驳回。
在申请支付令时,债权人应确保自身具备当事人资格,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合法,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以避免支付令被驳回。若支付令被驳回,债权人可根据驳回原因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