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逸的认定-陈子彬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交通事故

关于“逃逸”的认定,这是一个涉及交通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对逃逸认定的详细解答:

一、逃逸的定义与特征

  1. 定义:

    • 逃逸,在交通肇事的语境下,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 特征:

    • 主观方面:
      • 肇事者应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这是认定逃逸的前提,若肇事者并不知情,则不能构成逃逸的故意。
      • 肇事者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种故意是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逃避法律追究。
    • 客观行为:
      • 逃离行为,包括驾车逃离或弃车逃离。逃离场所并不局限于事故现场。
      • 逃逸应发生在事故发生以后至公安交警部门对其第一次讯问这一时间段内。
    • 主体:
      • 逃逸的主体是交通肇事的主体,即交通肇事者。

二、逃逸的认定情形

  1. 明知发生事故而逃离:

    • 肇事者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是典型的逃逸行为。
  2. 逃离场所的广泛性:

    • 逃逸并不局限于事故现场,只要是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行为,都应认定为逃逸。
  3. 特殊情形的认定:

    • 肇事者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若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 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若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不认定为逃逸。
    •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其是否构成逃逸需根据供述的真实性来判断。
  4. 醉酒肇事的逃逸认定:

    • 醉酒肇事者逃离现场是否认定为逃逸,需综合考虑其体内酒精含量、举止言行及清醒后的反应等。

三、逃逸与自首的关系

  • 逃逸与自首是发生在不同时间段内的不同法定量刑情节。
  • 自首只能证明肇事者在自首时有愿意接受法律追究的故意,但不能证明其在离开事故现场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 肇事后逃逸又去自首的,说明其主观故意发生了变化,因此既认定逃逸又认定自首并不矛盾。

四、逃逸的处罚

  • 逃逸行为一旦着手即视为完成,属于行为犯。
  • 行为犯无既遂、未遂之分,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

综上所述,逃逸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特殊情形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