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的规定-张伟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房产纠纷

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这类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用地,它不属于建设用地,而是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以下是对设施农用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设施农用地的分类

  1. 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及绿化隔离带、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等。

  2. 附属设施用地: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其规模需控制在一定比例和面积标准内。

  3. 配套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等。

二、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定

  1. 用地性质: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对于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若破坏耕地耕作层,则需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涉及少量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2. 用地规模: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3. 用地管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设施农业用地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设施农用地的违法查处

在日常执法和检查中,对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违法情况,需综合考虑项目性质、是否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具体用地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设施农用地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