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罪判一缓一”的含义。这表示当事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缓刑一年执行。在缓刑期间,如果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原判决的有期徒刑一年将不再执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犯罪记录会被消除。在我国,犯罪记录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或者缓刑的执行而自动消除。因此,即使当事人已经度过了缓刑期间,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再次犯罪,他的犯罪记录仍然会被保留。
接下来,我们来看“无犯罪记录”的定义。无犯罪记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在法律上没有犯罪记录的状态。由于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判处并记录在案,所以当事人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用于证明一个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没有犯罪记录。但无论如何,由于当事人已经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并记录,所以在其犯罪记录未被依法撤销或消除之前,他都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判一缓一十五年后,当事人仍然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