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证明应当由实际提供实习机会并具体管理实习生的一方开具。具体分析如下:
一. 实习证明开具主体的判断
实习关系的本质:实习证明是用于证明实习生在特定期间内于某单位进行实习活动的文件。其实质是反映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实习关系。
开具主体的确定:根据实习关系的实际建立情况,实习证明应由具体提供实习岗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的一方开具。这一方可能是劳务公司,也可能是工厂,具体取决于实习合同的签订和实习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 法律依据
三. 我的观点
综上所述,实习证明应由实际提供实习机会并具体管理实习生的一方开具,无论是劳务公司还是工厂,都应基于实习关系的实际建立和管理情况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