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不给的案由应当写为“居间合同纠纷”。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案由确定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交易后,委托人有义务支付居间费用。如果委托人拒绝支付居间费用,则构成居间合同纠纷。
二. 诉讼请求的撰写
在起诉状中,诉讼请求部分应当明确、具体。针对居间费不给的情况,诉讼请求可以包括:
要求被告支付居间费用:明确居间费用的具体金额,这是原告的主要诉求。
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被告逾期支付居间费用,原告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承担。
三. 事实与理由的阐述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应当详细阐述居间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被告违约的事实。具体包括:
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原告与被告何时何地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居间义务,成功促成了交易。
被告违约情况:详细说明被告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拒绝支付居间费用,以及原告催告无果的情况。
四. 证据的提供
为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居间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交易成功的证明文件:如买卖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明原告已经成功促成了交易。
催款函及证明材料: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催告支付居间费用,但被告仍未支付。
其他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邮件等,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情况及被告的违约事实。
我建议原告在撰写起诉状时,务必确保诉讼请求明确、事实与理由阐述清晰、证据充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