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做了最高额抵押之后,确实还可以做第二顺位抵押贷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抵押顺位,并未区分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这意味着,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抵押权,在设立后都可以在担保品上再设立第二顺位的抵押。这一法律条款为最高额抵押后设立第二顺位抵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担保债权的性质与数量:
连续性:
债权的确定性:
三、实际操作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上海各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也并未禁止第一顺位为最高额抵押的房产设立第二顺位抵押。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设立第三、第四顺位的抵押。这进一步说明了在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最高额抵押后设立第二顺位抵押都是可行的。
四、公众认知偏差的原因
之所以有不少人会认为不能在最高抵押的担保品上设立第二顺位抵押,主要是因为在零售贷款领域,只有少数银行提供这类服务,导致公众产生了认知偏差。实际上,在大额对公贷款领域,多顺位抵押是很普遍的操作。
综上所述,房产在做了最高额抵押之后,确实还可以做第二顺位抵押贷款。这一操作在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都是得到支持的。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咨询具体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