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印章由谁收回-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公司名称变更后,旧印章应由公司收回并缴销。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 同时,《公司法》第七条也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因此,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有的公章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2. 处理流程:

    • 在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后,包括工商变更、换取新营业执照等步骤,公司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
    • 原来的印章,包括旧公章,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缴销,以确保旧公章不再被使用,并保证公司公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注意事项:

    • 尽管旧公章在变更前是有效的,但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它就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旧公章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 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情况,公司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旧公章和新公章属于同一公司。
    • 为避免因误用旧公章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变更后,旧印章应由公司收回并缴销,以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公章的合法使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