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一定要管理人吗-陈慧研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破产受理后一定要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全面接收被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包括印章、簿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材料等,并深入细致地进行财产状态之调查。同时,管理人有权对债务人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内部管制事项做出决定性处理。

因此,在破产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务人资产的妥善处理。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