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中占主责方看病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额的医疗费如何处理,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根据当前规定,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这部分费用是不划分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18,000元,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然而,当伤者的医疗费用超出18,000元时,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事故的主次责任来分担了。一般来说,主责方需要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超出18,000元部分的70%。而剩余的30%则由伤者自己承担。
接下来,我们再看主责方是否有商业险。如果主责方购买了商业险,那么这70%的医疗费用也应该由主责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主责方个人就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了。但是,如果主责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这70%的费用就需要由主责方个人来承担了。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和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不同意赔付自费药部分,这部分费用一般占伤者医疗费的10%~15%。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选择诉讼途径的话,通常情况下,对方花费的、车主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全部的。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中占主责方看病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额的医疗费,首先会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则按照主次责任分担,其中主责方承担的部分可以由其商业险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购买了商业险的话);如果主责方没有商业险或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某些费用,那么主责方个人可能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