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是关于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规定。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1. 非法采矿罪: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破坏性采矿罪: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条款旨在保护矿产资源,防止非法和破坏性的采矿行为,以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和应对措施。在我这里,你可以直接获得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