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做出逮捕如何才能不批捕”,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性、证据是否充分以及逮捕的必要性。以下是检察院可能不批捕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证据不足
- 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未能清晰、扎实地证明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真犯罪了,检察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不批捕。
二、罪行轻微或无害社会危险性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特别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甚至不构成犯罪(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会决定不批捕。
- 犯罪嫌疑人若未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如罪行不太严重,或者没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检察院也可能不批捕。
三、无逮捕必要性
- 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就能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检察院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逮捕,从而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 犯罪嫌疑人如果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非羁押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也会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批捕。
四、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相关当事人认为存在不批捕的合理依据,可以及时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材料和意见,以便检察院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