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是犯法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根据法律规定,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蓄意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转移,以期达到降低共同财产总额的目的,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在闹离婚期间,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私自转移共同财产。若发现配偶有此类行为,应及时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银行账单、财产交易记录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