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婚案提供不出来常居住地证据可以到哪里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因此,如果您无法提供对方的常居住地证据,但知道对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您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您对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也不清楚,或者虽然知道户籍所在地但对方已经离开该地并且去向不明,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来确定管辖法院:
查看相关文件:检查双方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看是否有对方可能的居住地址记载。
向近亲属、朋友打听:尝试向对方近亲属、朋友打听对方的居住情况,他们可能了解对方的具体住址或经常居住地。
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去向不明满两年,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再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公告送达:如果您确实无法确定对方的住址,但知道其户籍所在地,那么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可能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起诉过程中,虽然居住证明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证据。您还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证人证言以及其他间接证据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起诉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起诉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可以向法院咨询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