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人员还有权利享受失独子女待遇吗-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特困户人员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同时,一般不能再同时享受领取失独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根据乐山市民政局印发的《乐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规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要计入特困人员的收入。这意味着,如果特困户人员已经享受了特困救助供养,那么他们就不能再同时领取失独金,因为这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特困救助供养和失独金都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生活,但特困救助供养是针对更广泛、更全面的困难群体,而失独金则是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补助。因此,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情况下,特困户人员通常不再享受失独金。

此外,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的相关规定,特困人员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各类收入,如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但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在特困人员认定时,失独家庭扶助金是会被计入收入的。

综上所述,特困户人员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同时,一般不能再同时享受领取失独金。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