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给出以下明确的结论:
遗产继承纠纷由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并非绝对,而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这是指被继承人去世时,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前有一段时间连续居住在某个地方,并且这个地方与其生活、工作等有密切联系,那么这个地方就可能被视为其经常居住地。
主要遗产所在地:这是指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价值较大或者数量较多的部分所在的地点。如果遗产包括多处房产、大量存款、股票、珠宝等,那么这些遗产所在的地点就可能被视为主要遗产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的裁判文书,“主要遗产”不仅仅指案涉需要处理的争议遗产,也包括已经继承完毕的遗产。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可以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两个地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向更方便、更有利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遗产涉及不动产(如房产),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其位置固定,便于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和审理。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并非简单地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决定,而是需要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管辖问题,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