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其中关键内容的归纳:
一. 重婚无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会被认定为有效。
二. 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
- 网络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行为。另一方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打赏方。
- 以损害婚姻家庭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例如,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父母出资购房归属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四. 离婚协议与抚养权
-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抚养权判定优化: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够在最适合的环境中成长。明确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如果一方有此类行为,法院可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来制止。
五. 其他重要规定
- 假离婚问题: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逃债规制:通过虚假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需考量过错方行为(如家暴、遗弃),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
以上是对《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新修规定的核心要点梳理。这些新规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