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得到抚恤金案例-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酌情减少或剥夺享受抚恤金的权利。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案例分析

  • 案例概述:陈伯育有姊妹五人,其中陈四妹和陈三妹在陈伯晚年期间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而陈大姐、陈二姐、陈五妹则未履行赡养义务。陈伯去世后,其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问题引发了争议。法院最终判决,履行了赡养义务的陈四妹和陈三妹多分抚恤金,而未尽赡养义务的陈大姐、陈二姐、陈五妹则少分。

  •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相关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抚恤金的分配,但其倡导的公平、合理、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在处理抚恤金问题时同样适用。
    2. 抚恤金性质: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死者近亲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遗产,但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
    3. 具体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原则在抚恤金分配中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 法院判决理由:

    1. 赡养情况:陈四妹和陈三妹在陈伯晚年期间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因此她们在分配抚恤金时可以多分。
    2. 未尽赡养义务:陈大姐、陈二姐、陈五妹未履行赡养义务,未尽到子女应有之责,故对于抚恤金应当予以少分。

结论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看出,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抚恤金分配中通常会被酌情减少或剥夺享受抚恤金的权利。这是基于对公平、合理、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的考量,以及对那些尽到赡养义务的亲属的保护。因此,在处理抚恤金分配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亲属的赡养情况、经济依赖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特殊原因等因素,以确保抚恤金能够真正起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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