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2条是什么内容-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刑法第272条的内容是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一. 法条原文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法条解读

  1.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 情形: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进行非法活动。
  4. 刑罚: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一般情形);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

三. 生活实例

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50万元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这种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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