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作被代理人不合理,但已故后代理人的行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效。
首先,从法律逻辑上讲,已故之人无法再作为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因此不能担任被代理人的角色。被代理人需要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一旦个人去世,其法律主体资格即告消灭,无法再作为被代理人存在。
关于代理人行为的有效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如果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去世毫不知情,且没有理由应当知情,那么他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有效的。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如果被代理人的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和认可代理人的行为,那么该代理行为也将被视为有效。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如果授权文件中明确规定代理权在代理事项完成时才终止,那么即使被代理人去世,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完成之前所实施的行为仍然有效。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如果被代理人在去世前已经开始实施某项行为,并且该行为的继续对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有利,那么代理人可以继续代理该行为,其代理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虽然已故之人不能作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仍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