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即“终本”)后,若您希望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下是一个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步骤:
一、了解“终本”含义及追加股东的前提
“终本”定义:
-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发生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追加股东的前提:
- 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 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二、收集证据材料
企业工商登记档案:
- 前往被执行人登记地的企业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执行人的企业工商登记档案。
- 档案中应包含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股东认缴股本、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等关键信息。
银行流水及其他财务资料:
- 若怀疑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应尽快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以确认股东是否存在该行为。
其他相关证据:
- 包括公司章程、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合同等,以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三、向法院提交申请
准备申请书:
- 撰写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说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和依据,并列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
- 将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终本裁定书、被执行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执行法院。
四、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审查:
- 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部分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会,以进一步核实情况。
作出裁定:
- 法院在审查或听证后,会作出执行追加或不追加的裁定书。
五、后续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
- 若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不服,您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15天内向作出裁定书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恢复执行:
- 若收到法院追加股东的生效法律文书,您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将把股东列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 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建议同时追加现股东和原股东,以确保执行的全面性。
- 提交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复杂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