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注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则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分析说明:
- 一般原则: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通常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如果明确规定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那么当然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
- 特殊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这意味着,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联合体投标是被允许的。
结论补充说明:
- 因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时,如果希望拒绝联合体投标,必须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明确注明。
- 如果未明确注明,且联合体投标符合其他招标要求,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行动建议:
- 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时,应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对于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了解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