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主要依据具体的采购政策、规定以及项目特性来确定。以《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为例,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 当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其预算金额未达到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进行采购。
  2. 特定类型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

    •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抢修且预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
    • 办公及工作所需场地、建筑物的租赁,以及采购人不掌握物业管理主导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文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
    • 直升机托管服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以及消防设备用气等。
    • 直接向境内出版商购买图书、报刊和电子文献资源。
    • 根据政策要求采购脱贫地区或特定对口帮扶地区的农副产品。
    • 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以及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 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邮政投递服务(指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

对于上述特定类型的项目,无论其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此外,在自行采购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还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如“风险可控、分级授权、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等,并根据项目特性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对于抢险救灾类的自行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金额较小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对于不适用于直接确定供应商的自行采购项目,则需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总的来说,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是多样化的,具体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特性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