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刑事诉讼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来说:
法条原文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解读
- “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认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注意事项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等情形,不适用该制度。
-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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