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公告送达的,仍然有上诉期与履行期。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一、上诉期
上诉期的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60日,但部分情形可能为30日,具体依法院公告为准)视为送达。
- 送达之后,当事人有15日的上诉期限,从公告送达的最后一日起算。这15日是法定的上诉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否则上诉权将丧失。
上诉期的注意事项:
- 上诉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 上诉应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上诉期届满,且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则判决书正式生效。
二、履行期
履行期的开始:
- 判决书生效后,即进入履行期。履行期由判决书具体确定,义务人应在该期限内完成履行。
履行期的内容:
- 若判决涉及金钱给付,义务人应按判决确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
- 若判决要求交付特定物品,义务人需确保物品状态符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地点和方式交付。
- 若判决要求完成特定行为,义务人应切实执行,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等。
履行期的注意事项:
- 义务人应主动履行判决,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若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未主动履行,权利人有权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二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的判决书在送达后仍有上诉期和履行期。上诉期是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法定期间,而履行期则是义务人按照判决要求完成履行的期限。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