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不可以延长变更羁押期限30日。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羁押期限的延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的“结伙作案”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它强调的是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
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故意犯罪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由于过失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各行为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共同过失犯罪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延长羁押期限至30日的“结伙作案”情形。
综上所述,共同过失犯罪不可以延长变更羁押期限30日。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