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职工可以获得多项赔偿,这些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费用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用于保障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交通、食宿费: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相关交通及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获得赔偿。
康复治疗费: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旨在帮助职工恢复身体机能,该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经鉴定确认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比例根据护理等级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应金额。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支付月数不同。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职工能获得的赔偿项目众多,具体金额和支付主体会根据伤残等级、地区规定以及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因素有所不同。若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