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的,可能会被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未按规定录音录像的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若未按规定进行,即构成违法。
-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对于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 实际案例
- 例如,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某政府采购项目时,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后被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将面临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即限期改正和警告。我建议相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开标、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