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据写股金并不算股东。具体来说:
股东资格的认定因素: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认定并非仅凭收据上的“股金”字样就能确定。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公司章程、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以及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经营的基石,是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是否系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也是股东资格确定的决定性要件。如果某人并未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那么仅凭收据上的“股金”字样是无法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出资与股东资格的关系:虽然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但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并非确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股东无需在公司设立时即足额缴纳出资,不按约缴纳出资会引发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但并不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反之,即使某人向公司缴纳了资金,并获得了写有“股金”的收据,但如果未履行其他股东资格认定程序,如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也不能确认其股东资格。
实际案例的参考:在相关案例中,法院也强调了股东资格确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严格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进行审查。如果某人既未签署公司章程亦未被章程所记载,即使应公司要求缴纳了“股金”,也不应确定其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收据写股金并不能直接算作股东。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严格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进行审查。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