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54条原文内容-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新公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条的原文内容为:“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监事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包括他们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以及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并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协助,且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监事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