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是变更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采矿权延续不是变更。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采矿权延续与变更的定义与区别

  1. 采矿权延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这是采矿权人在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为了继续采矿而进行的登记手续。

  2. 采矿权变更:同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这是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因某些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进行的登记手续。

二. 两者之间的区别

  • 采矿权延续是针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继续采矿行为,而采矿权变更是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因特定事项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 采矿权延续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采矿权的连续性,而采矿权变更则是为了反映采矿权人、采矿方式等具体事项的变化。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为了继续采矿,该企业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延续。这并不涉及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等事项的变更,只是延续原有的采矿权。
  • 而如果该企业想要扩大矿区范围或者改变开采方式,那么就需要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变更。

综上所述,采矿权延续与采矿权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并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采矿权延续不是变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